卷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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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历五o庚午元历上演纪上元庚午,距太祖庚辰岁,积年二千二十七万五千二百七十算外,上考往古,每年减一算,下验将来,每年加一算。
步气朔术法,五千二百三十。
岁实,一百九十一万二百二十四。
通余,二万七千四百二十四。
朔实,一十五万四千四百四十五。
通闰,五万六千八百八十四。
岁策,三百六十五,余一千二百七十四。
朔策,二十九,余二千七百七十五。
气策,一十五,余一千一百四十二,秒六十。
望策,一十四,余四千二,秒四十五。
象策,七,余二千一,秒二十二半。
没限,四千八十七,秒三十。
朔虚分,二千四百五十五。
旬周,三十一万三千八百。
纪法,六十。
秒母,九十。
求天正冬至置上元庚午以来积年,以岁实乘之,为通积分;旬周,去之,不尽,以
法约之,为
,不盈,为余;命壬戌算外,即得所求天正冬至大小余也。(先以里差加减通积分,然后求之。求里差术,具《月离》篇中。)求次气置天正冬至大小余,以气策及余累加之,秒盈秒母从分,分
法从
,即得次气
及余分秒。
求天正经朔置通积分,朔实去之,不尽,为闰余;以减通积分,为朔积分;
旬周,去之,不尽,如
法而一,为
,不尽,为余,即得所求天正经朔大小余也。
求弦望及次朔置天正经朔大小余,以象策累加之,即各得弦望及次朔经及余秒也。
求没置有没之气恒气小余,如没限以上,为有没之气;以秒母乘之,内其秒,用减四十七万七千五百五十六;余,
六千八百五十六而一;所得并入恒气大余内,命壬戌算外,即得为没
也。
求灭置有灭之朔小余,(经朔小余不
朔虚分者。)六因之,如四百九十一而一;所得并经朔大余,命为灭
。
步卦候发敛术候策,五,余三百八十,秒八十。
卦策,六,余四百五十七,秒六。
贞策,三,余二百二十八,秒四十八。
秒母,九十。
辰法,二千六百一十五。
半辰法,一千三百七半。
刻法,三百一十三,秒八十。
辰刻,八,分一百四,秒六十。
半辰刻,四,分五十二,秒三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