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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罰四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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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易》六十四卦,而以刑罰之事著於《大象》者凡四焉;《噬嗑》曰“先王以明罰敕法”《豐》曰“君子以折獄致刑”《賁》曰“君子以明庶政,無敢折獄”《旅》曰“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”《噬嗑》、《旅》上卦為《離》,《豐》、《賁》下卦為《離》,離,明也。聖人知刑獄為人司命,故設卦觀象,必以文明為主,而後世付之文法俗使,何

譯文《易經》六十四卦,把刑罰法律的事寫在《象傳》的《大象》中的共有四卦:《噬嗑卦》說:“先王靠說明刑罰整頓法紀”《豐卦》說:“君子靠判案來使刑罰細”《賁卦》說:“君子靠說明各種政務來治理,不輕易地判刑斷獄”《旅卦》說:“君子靠明智來治理,謹慎地用刑,而不漫留獄案”《噬嗑卦》、《旅卦》的上位卦是《離卦》,《豐卦》、《賁卦》的下位卦是《離卦》,所謂“離”就是“明”的意思。聖人知道刑罰牢獄關係到人的生命,因此安排卦辭、觀察意象,一定以文明為主,可是後代把刑罰牢獄的事付給負責刑罰的庸俗官吏,這是為什麼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