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絞S篇殺人的娃娃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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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叫黎絞。

如今我一十八歲了,卻還不會自己梳頭髮。

之所以不會自己梳頭髮,是因為我的一切都是她在給我打理。

她是誰?

她是我的姐姐,黎晴。

黎晴,晴,天晴。

她的人就和她的名字一樣美。

而她的心?

她的心更美。

美麗的事物往往有毒,越美麗,越有毒。

姐姐大我五歲,她從小就被稱為天才女孩。

三歲就會算數加減乘除,五歲上小學,最後連續跳了三級,七歲就小學畢業。

姐姐就是那麼優秀,是我父母的驕傲。

作為父母的榮耀和驕傲,她得到的回報就是,她想要的一切,我父母都毫不猶豫。

任何東西都可以成為她手中的玩具,包括我。

曾經的我並不知道我的出現對於姐姐而言是多麼大的威脅。

父母眼中、親戚眼中、所有人眼中獨特的天才女孩,原本只屬於她的那份獨一無二的優待,因為我的出現,受到了威脅。

聰明如她,即使是那麼小的年紀,她的心裡就已經非常清楚,我這個妹妹的出生,對於她而言,是一種不該存在的存在。

直到多年以後的今天,我回憶起當初,想來,我也許可以理解她的心態。

該有多惶恐呢。

在那些親戚一一道賀說,一個女兒是福,兩個女兒就是洪福齊天的時候。

在那些親戚一一期待說,第二個女兒會不會比第一個女兒還要聰明啊,說不定會是天才中的天才呢的時候。

她的心裡,該是怎樣的恐慌和無助呢?

畢竟只是個五歲的孩子,我的出現對於她來說,還只是一塊喜歡的糖被別人看到了。

直到我也五歲了,對於她來說,這塊糖終於落入了別人的嘴裡。

我沒有像所有人期待的那樣長成另一個天才,老黎家也沒有出現第二個天才少女。我就是一個普普通通的孩子,身體還有些弱,偶爾顯的比同齡人多一點點的聰慧,也不過是偶然概率曇花一現。

但是,出乎意料的是,我的父母對我的疼愛,不比對我姐姐少半分。

出於孝順的角度,我本不該評論父母。

但是實際上,要是指心而論,我父母其實對我更好。

不是有那樣一個定律麼,當父母有兩個或者更多的孩子的時候,他們更喜歡更溺愛的往往是最小的,或者相對而言,最弱的那一個。